2023年12月22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公布新食品原料L-α-甘磷酸胆碱和假肠膜明串珠菌已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技术审查,现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22日前,意见反馈至xspyl@cfsa.net.cn,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新食品原料意见反馈”。
— —以下为公告内容解读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审评机构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专家对 L-α-甘磷酸胆碱的安全性评估材料进行审查并通过。新食品原料生产和使用应当符合公告内容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规要求。鉴于 L-α-甘磷酸胆碱在婴幼儿、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人群中的食用安全性资料不足,从风险预防原则考虑,上述人群不宜食用,标签及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
该菌种的使用范围包括发酵乳、风味发酵乳、干酪、发酵型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非固体饮料)、稀奶油、奶油(黄油)和无水奶油(无水黄油),不包括婴幼儿食品。该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须符合以下规定:铅(以 Pb 计,干基计)≤1.0 mg/kg,总砷(以 As 计,干基计)≤1.5 mg/kg,微生物限量为沙门氏菌0/25 g(mL),金黄色葡萄球菌 0/25 g(mL),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0/25 g(mL)。待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后,按照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的标准执行。